读者咨询 :
25岁的武汉人丁强与天门人刘丽今年2月结婚,婚后在武汉居住。昨日,夫妻俩上医院检查身体发现刘丽已怀孕3个月左右,妇产科医生称需尽早办理“准生证”。“异地婚育,‘准生证’是到男方还是女方户口所在地领?”昨日,丁强向栏目咨询,如何办理“准生证”。
记者打听:
昨日,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法规处负责人解释了相关政策:“准生证”准确的说法是生育第一孩叫《生育服务证》。具体办理时,夫妻双方持身份证、结婚证、计划生育相关机构出具的婚孕情况证明(如乡镇、街道办计生部门),填写相关表格,到户籍所在地办理。目前,城镇居委会和农村都有计生专干,可整理好材料交由计生专干办理。
按省计生委相关规定,跨县、跨省的流动人口夫妻拟生育第一个子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到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的计生部门办理《生育服务证》:1.一方为现居住地户籍、另一方为婚姻关系而形成的事实迁移,并在现居住地共同居住半年以上的;2.夫妻双方在现居住地共同居住一年以上的,有稳定的职业和住所且有常住倾向的。丁强夫妻属于第一种情况,可以在男方户口所在地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