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时,商家“耍赖”未填写维修记录,结果消费者遇到“问题手机”后竟无法退换。昨日遇上此窝心事,小方愤而向本报投诉。
据小方介绍,今年4月底,他在中南路某手机店购得一款手机,使用不到1周,手机就经常莫名其妙地出现“死机”。他前往找手机店,店方表示愿为其修理,但先后维修了3次,该手机故障仍然存在。在维修期时,小方曾要求店方给他开一张维修证明,店方却一直以“你修了,我们知道的”加以塘塞。
昨日,当手机再次“死机”,小方以手机有重大质量问题为由向商家提出退货时,却遭到商家拒绝。商家不承认该手机维修过3次,并要他拿证据。顿时,小方气得目瞪口呆。
记者咨询工商部门后得知,按照相关法规,实行“三包”的商品售出后,商品有质量问题七日内包退,十五日内包换或包修。小方的退机要求完全合理。但在这类投诉中,因消费者往往拿不出商家“赖掉”的那个维修凭证,面临维权难。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商品出现质量问题送修时,应坚持向维修人员索要商品维修凭证,或要求其在“三包”卡上记录清楚。如遭拒绝,可向当地消协或12315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