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0月,武昌的李先生(化名)装修新房时,在汉口某商贸公司购买了价值近2万元的实木地板,及价值6000多元的安装铺设辅料。双方还约定,地板由该公司负责安装,安装费为1800多元。两个月后,地板安装完毕,李先生和家人满心欢喜地住进了新居。
没过不久,李先生就发现,脚走在地板上会发出“咯吱咯吱”的声音。于是,他找到该商贸公司,要求其解决地板有响声的问题。随后,对方多次派人前来,先后采用了多种维修方式,均未消除响声。2005年6月,多次维修未果后,双方达成维修协议。但重新维修时,双方又发生争执,导致维修未能如期进行。这一扯就是多年。无奈,李先生委托武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对安装的实木地板工程进行检验,结果显示多处地板的离缝达到2—4毫米。
为此,李先生以地板质量和安装质量均有问题为由,将该商贸公司告上法庭。硚口区法院审理认为,对于地板局部有松动、局部离缝过大、局部有不平整现象,原被告双方均认可,但这并不能说明地板本身有质量问题,而是由安装问题所导致的;双方未办理地板安装工程竣工验收手续,李先生即入住,应视为工程已交付,李先生也应承担部分责任。
记者昨日获悉,法院据此作出一审判决:汉口某商贸公司返还地板安装费、地板安装辅料价款的70%,并承担鉴定费500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