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湖北省公安机关便民利民二十项措施》,常务副厅长周厚震等相关负责人就户籍管理、交通管理等方面的热点问题进行详细解答。
这二十项措施,除有明确时间规定的外,皆自即日起执行。
夫妻投靠进城不受婚龄限制
长期以来,我国公民办理户口迁移时受到种种限制。《二十项措施》实施后,夫妻户籍在不同地区、分属城镇或农村户籍的,一方即可向另一方迁移,不再设置分居年限的限制。但是,武汉市作为特大城市,考虑到城市的容纳能力,目前仍维持一定限制,即要求夫妻分居在10年以上。
暂住证可在“8+1”城市圈通用
持有“8+1”城市圈内任一城市有效暂住证的人员,在圈内其他城市暂住,进行登记后可不办理暂住证。不返乡可也办“二代证”
我省外出务工经商人员约600-800万人,60%以上在广东。虽然回户籍地办二代证是法定义务,但有两个不便:一是务工人员难以请假,有时请假意味着掉岗;二是成本高。
目前省公安厅正在与广东等地警方联系,委托当地警方或有资质的照相馆采集照片,利用公安网传回我省,由各地警方核实信息后制发二代证。预计这项措施于7月1日可以实现。
机动车号牌发放扩大为“50选1”
实行“50选1”有两种方式,一是由计算机选取,由车主确定,二是车主在一定号段内,遵循一定的规则自编自选。完全自编自选尚难在全省普遍实现,这是因为完全自选后,因技术条件限制,制作号牌的周期较长(至少15天),不能满足车主尽快拿到号牌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