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为:居民了解相关政策后,可以更好的就医了(图文无关)
昨日,我省正式出台适用于全省17个市州的“全民医保”新方案。新方案增加了财政对参保居民的缴费补助,提高了医保待遇,扩大了参保范围,更加惠民。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介绍,今年,预计湖北省省级财政将支出3亿元,帮助没有工作的城镇居民尽快参保。从本月到年底前,使参保率达到50%,约600万城镇居民不再“看病难”。
进城农民可享居民医保
国家实施居民医疗保险试点时规定,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都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此次我省制定的新办法规定,在上述基础上,将参保范围拓展到在城镇学校就读的农村户籍学生、城市规划区内的失地农民、长期进城务工农民工的随住非从业家属三类群体。使城镇化过程中在城市农村户籍人员,也有了较好的医疗保障。
据了解,目前武汉市已抓紧制定相关参保细则,尽快将上述三类人群纳入居民医保;同时,武汉市还决定制定在汉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的政策办法,适时将大学生纳入居民医保范围。
政府补助每人至少90元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家庭缴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今年,中央财政对我省17个城市(包括武汉、孝感、荆门在内)参保者的普通补助,将由去年的20元,提高到40元,省财政的普通补助为20元,各统筹地区财政普通补助均不低于30元。
也就是说,我省普通的城镇居民如果自愿参加居民医疗保险,每次缴费可至少获得90元的财政补助。各地还将根据当地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医疗消费水平、地方财政水平等情况,适当增加财政补助。
个人年缴保费不超过200元
据悉,我省本月新增的14个城市居民医保筹资水平,将控制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左右。2008年度,14个新增试点城市确定的筹资标准为:成年人为220元-280元,均未超过300元;未成年人为110元-120元。
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90元的财政补助计算,成年人每年缴纳的参保费最高不超过200元,未成年人每年只需缴纳10元-20元的费用,就可参加居民医疗保险了。
特困群体参保不花钱
和武汉、孝感、荆门三试点城市一样,14个新增试点城市均规定,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部由政府“埋单”。另外,财政还将对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人参保缴费,给予重点照顾,一般补助率达到70%左右。
据介绍,在全省“全民医保”的起步阶段,政府将率先把低保对象整体转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同时通过学校组织在校学生整体参保,以确保困难群体和学生早日享受医保待遇。
最高报销额提高到5万元
我省对武汉、孝感、荆门三试点城市的原参保方案规定,一个保险年度内,医保基金累计支付参保居民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的最高限额为3万元。连续缴费满3年及以上的,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4万元。中断缴费后再次参保的,视同首次参保。
而此次新办法提高了最高支付限额:连续缴费3年以下的,统筹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在3万元左右;连续缴费3年以上、5年以下的,统筹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4万元左右;连续缴费5年以上的,统筹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5万元左右。
这主要是为了鼓励居民早参保,以及连续缴费。
医保享受门槛降低
除了提高最高报销限额外,新办法还降低了参保者享受医保待遇的门槛和报销比例。
◆起付线:参保办法规定,参保居民在乡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一级医疗机构及惠民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均不高于100元,其中“三无人员”(无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无赡养人)不设起付线;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在300元左右;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在500元左右。
◆报销比例:参保者在规定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将由医保统筹基金按比例报销。乡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一级医疗机构、惠民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在65%左右;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在50%左右;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在40%左右。另外,新办法为了鼓励合理使用医疗资源,还允许对甲乙类药品设置不同报销比例。其中,使用甲类药品的最高报销比例可达85%。
总的来说,低保人员在惠民医疗机构住院费用减免和医疗保险报销之和将不低于80%。
参保费不会每年自然上涨
居民医疗保险费用,会不会和职工医疗保险费用,随着工资水平上涨而上调?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昨日表示,虽然今年新增的14个城市居民医保筹资水平,确定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左右,但不会每年都会自然调整。
居民医保的筹资主要由居民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两部分构成。以后,每年的筹资数额,将主要由当地医疗需求情况、财政实力、以及当地消费水平和支付能力等因素共同确定。
武汉年底前调整到位
据悉,此次新政策适用于我省包含武汉、孝感、荆门三市在内的17个市州。由于武汉、孝感、荆门三市,已按照原试点方案启动了居民医疗保险,所以从下个医保缴费年度起,再采用新办法的标准以及相关待遇。
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介绍,今年底以前,武汉市的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办法,将按照上述新办法调整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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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城镇怎样办理参保各项手续
●如何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自行确定一张用于缴费的银行卡,并预存不低于应缴费额的金额,在征收期内,由地税部门指定的金融机构一次性足额划扣应缴的居民医保费。
●何时领取《武汉市社会保障卡》?
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人完成参保登记手续60日后,其他参保居民完成参保登记缴费手续60日后,凭户口簿、身份证和《武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登记信息单》,到参保登记地社区居委会领取社会保障卡。
●参保居民如何支付医疗费用?
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属个人负担的部分,由个人直接支付;属医保基金应支付的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记账。
参保居民经批准在转诊定点医疗机构、武汉市外医疗机构和因紧急抢救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参保居民个人垫付。在治疗结束30日内,由本人或亲属携带相关资料到武汉市医疗保险中心审核结算。
●何时享受医保?
目前,参保居民可从缴费次月起享受当年居民医保待遇。从11月起,参保居民在规定的参保登记缴费期限内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的,从缴费次年的1月1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重度残疾人及低保对象如何续保?
重度残疾人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无特殊情况,低保对象办理参保手续后低保身份未发生变化期间,可连续按年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如居民低保身份发生变化,则应在每年的11月1日至12月20日,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进行年审,并重新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停保?
因就业参加职工医保、参军、户籍迁移、出国定居、死亡等情况,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参保登记地办理停保手续。如上述情形发生在待遇享受期内,不办理退费手续;如发生在缴费之后,待遇享受期之前,到参保登记地办理停保手续后,可再到辖区社保处办理个人缴费部分的退费手续。
●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能累积计算吗?
不能。
●转往外地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结算?
参保居民经批准转往外地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由个人垫支,并先由个人自付10%,余额再按规定予以报销。
●参保居民如何转院?
在定点医疗机构之间转院治疗的,由转出医疗机构核准;转入转诊定点医疗机构和武汉市外医疗机构的,须经三级综合医疗机构或专科定点医疗机构提出转院意见,报武汉市医疗保险中心核准。
参保居民在不同级别医疗机构转诊住院,视同一次住院,并执行高级别医疗机构的住院起付标准。
●三种情况下如何享受待遇
(1)普通门诊: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在100元及以下的,医保基金支付30%;100元以上的费用,由个人自理。
(2)门诊重症:①种类: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透析和肾移植术后抗排异。②基金支付比例: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按规定给予补助。③办理程序:携带近期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相关病历资料,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审核确定定点医院手续。
(3)住院:①定点医院:职工医保的定点医院也是居民医保的定点医院。②起付标准、基金及家庭(个人)分担比例见下表。
医疗机构 起付标准 医保基金支付 家庭(个人)支付
一级医疗机构 200元 60% 40%
二级医疗机构 400元 50% 50%
三级医疗机构 800元 40% 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