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面住宅楼上的人居高临下,看我们清清楚楚……”前日,江岸法院审理一起侵权官司,住在同一栋楼内的34户教师家庭除索讨采光、通风权外,还要求开发商赔偿隐私权受侵害的损失。
34户教师家庭住在汉口合作路的一栋6层小楼内。从前年底起,在小楼前面约20米处竖起两栋新开发的高楼,一栋高达16层,另一栋高达31层。“去年春节过后,这两栋高楼里陆续住进了人,但我们被坑苦了。”87岁的石婆婆住在4楼。记者前日到她家时,老人指着自己苍白的面孔说,“三年晒不到太阳,我的皮肤已经明显不健康”。老人瘫痪多年,过去靠着窗口能晒太阳,但对面高楼建起后,她从此再也晒不到阳光。“外面艳阳高照,但我们的家中白天不开灯没法生活。”记者连续走访楼内五六户人家,都看到这样的情形。
除采光、通风严重受影响外,居民还愤愤不平说起了隐私权。79岁的刘爹爹还在法庭上说,“对面楼居高临下,轻而易举就能看到我们这栋楼里的一举一动,而我们根本察觉不到,我们没有隐私权……”
有年轻的教师说,因对面楼安的都是镜面玻璃,“我们不可能注意到对面是否有人看这边,常常为此提心吊胆,生怕一不留意就被对面看到什么,对心里也是一种折磨”。
居民认为,导致这样状况的根本在于对面两栋高楼的开发商。他们以开发商侵犯采光、通风及隐私权为由,要求按每平方米500元标准进行赔偿。
前日法庭上,作为开发商的武汉某置业公司表示,这两栋楼的建造,都是经过城市规划部门审查后批准的,手续合法,不是违规建筑,“因此不存在侵权”。
湖北成和诚律师事务所陈儒坤律师昨日告诉记者,因相邻而导致侵犯隐私权官司,在江城并不多见,该案最根本的还是涉及建筑物之间的通风、采光权问题,“即使规划局批准的合法建筑,但若是在通风、采光上构成对他人的妨碍,仍然可以诉讼方式解决”。
陈律师表示,居民提到的隐私权,不好作评价,“但至少体现了当代人维权意识的进一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