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些市民介绍,不少楼盘为了促销,打出了“购房免物业费”的宣传。那么,开发商承诺“免物业费”能不能兑现?
武汉市国土房产局物业处相关负责人说,如果“免物业费”是在售房时将规定年限内的物业费从房屋总价中减去,那么购房者可“照单全收”。但如果开发商承诺业主入住后,开发商跟物业公司签订相关协议,由物业公司给予物业费优惠或免缴一定期限的物业费,这是有风险的。因为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是两个单位,从合同的角度来说,开发商和业主订立双方合同时,是不可能约定第三方物业公司责任的。比如,业主有可能在不满意时,根据正规程序换掉物业公司,这样一来,开发商当时与前一个物业公司共同承诺的“免物业费”就难以实现了。
山河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游本刚强调,业主入住后免缴一定年限的物业费,这种情况必须基于以下两点之一才有保障:一、物业公司跟开发商是一家的,而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责任条款;二、物业公司不是开发商一家的,但是在合同中注明如果以后发生物业公司变更,新的物业公司收取的物业费由开发商垫缴,这样也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