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法制日报》报道 7月3日,北京律师董正伟收到了国家发改委的回函,作为对他发出的《请求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权益的建议申请书》的回应,发改委表示,已向铁道部发出完善火车退票费政策的建议。
发改委回函称,铁路运输企业对不同情况发生的退票,应作不同处理。对由于自然因素等不可抗力或运输企业自身原因造成的退票,不应收取退票费;应按退票费发生的不同时段,合理设置差别退票费率,旅客提前退票后运输企业能够再次发售的客票,原则上不应收取退票费;运输企业因自身原因,没有按合同约定正常完成旅客运输任务,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等。
尽管已经向铁道部提出建议,但国家发改委相关人士表示,因现行《合同法》与《铁路法》相关规定不一,责令停收退票费尚存在一些法律障碍。
据悉,铁道部目前未对此作出明确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