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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 记者秦璇、姜远海报道:酝酿近5年,规范我省道路交通安全问题的新法规终于出台。昨日,《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下文简称“实施办法”)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两次审议修改才最终敲定的该“实施办法”,在上位法的基础上更加细化,更好地体现以人为本。 其中一大亮点,就是规定了电动自行车登记制度,并将其纳入非机动车的管理范畴。这意味着长期处于管理“真空”的电动自行车,终于可以合法身份上路上牌,其管理有法可依。 此外,针对车祸伤者赖在医院不走、“撞猴子”等现象,该“实施办法”明确规定机动车一方不再担责;对于违法记分未达到12分的,可通过参加交通安全学习减分;“实施办法”还细化了处罚标准,限制民警的自由裁量权,并体现教育为主、责罚相当。另外,“实施办法”还规定,对于3%的超期罚款,最后累计不超本金1倍,而现行规定没有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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