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以便条代替发票,消费者购买到劣质商品出现质量纠纷后,商家矢口否认出售过问题商品,消费者有口难辩,错失索赔良机。
近日,黄陂区李集镇刘先生到工商所投诉,称他于7月20日在李集“张氏建材经销部”购买了5吨“鹿峰”牌水泥用于家庭装修。不料,用了该水泥后,浇筑的地坪起泡,墙壁也有部分脱落。刘先生找商家要求赔偿损失,但商家却否认出售过该水泥。
工商人员要求刘先生拿出购货发票,却发现“发票”是一张白纸条,上面写着“400#水泥5吨,总计1450元”字样,既没有写明水泥品牌,也无商家署名盖章。
工商人员随后找到“张氏建材经销部”,没有在该店内发现“鹿峰”水泥。该经销部老板承认曾卖给刘先生水泥,但不是“鹿峰”牌。
李集工商所所长周萍表示,该便条上无商品品牌,现场检查又没有发现“鹿峰”水泥,没有有效发票,不能证明其购买的“鹿峰”牌水泥出自张氏建材经销部,难以替其维权。她提醒消费者,购买商品时一定要索取正规发票;商家有义务提供发票,如商家拒不提供发票,可拨打12315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