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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共同颁布《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其中规定,转让经营性公路收费权,不得延长收费期限,且累计收费期限的总和最长不得超过25年。作为例外,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性公路累计收费期限的总和,最长不得超过30年。并不得以转让公路收费权为由提高通行费标准。 上一篇:《4.5亿打通塔子湖西路》 下一篇:《武广客运专线6座特大桥梁全部完成》
近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共同颁布《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其中规定,转让经营性公路收费权,不得延长收费期限,且累计收费期限的总和最长不得超过25年。作为例外,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性公路累计收费期限的总和,最长不得超过30年。并不得以转让公路收费权为由提高通行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