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了8万块钱买的新车,现在上不了牌。”昨日,52岁的邬先生向记者诉苦:已经为此苦恼了整整一个月。
邬先生是一名警察。据他介绍,今年6月2日,在汉口竹叶山汽车市场看到一辆海马福美来的轿车标价85800元,经与销售员砍价谈定8万元购买。随后,他到位于汉阳陶家岭的海马汽车武汉建银销售服务公司提车,刚驾车驶出4S店不远,感觉车有些问题,但还是买回了。他于6月6日买了新车的交强险,并上了临时牌照,但迟迟未办理正式车牌,他的解释是“万一车真有问题,到时就很难解决了”。
此后,他一直在“验车”,其间还于7月18日到维修站进行了第一次保养,并又办理了两次临时车牌,直到9月9日他又花万余元购买车船购置税等。
9月10日他到车管部门办理正式车牌时,被告知:该车型因排放标准不符合国家规定,已被取消,无法上牌。
交管部门介绍,按国家环保总局公布的新标准,国Ⅱ车型在今年6月30日之前可以上牌,且不影响后续的用车,可以参加年检等,但国Ⅱ车型在7月1日之后就被列入禁止办牌范围。
邬先生买的“海马”,恰好属于国Ⅱ标准。“销售商早就知道这个规定,却没有告诉我,这才导致无法上牌。”他认为,销售商在推销该款车型时,损害了自己的“知情权”。
昨日,该销售公司负责人石超称:邬购车之日距新规启用的7月1日有近一个月时间,此间完全可以顺利上牌,责任在邬本人,“6月份我们共售出140多辆车,都没出现这种问题。”对于知情权,他的解释是销售员曾有口头告知,“再说,那段时间新闻媒体都在宣传新的排放标准,他应该知情的”。
为何拖延三个多月才办牌照?邬先生解释,先是担心车辆质量有问题,后又想到9月9日可参加自选车牌,所以直到9月10日才去办理。
对此,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李涛律师认为:若确有证据证实汽车销售商未向邬先生明确告知“必须在7月1日前上牌”这一事实,就属于未尽告知义务,邬先生可以此诉诸法律要求退车或换车。